12月3日下午,污漫 第34届双周学术沙龙“马克思主义标识性系列课程”第六期“法治:历史与原则”在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234教室举办。本次讲座邀请到莱顿大学法学博士、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途老师主讲,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责任点点长唐静老师主持。

图1 主讲人 张途老师
讲座伊始,张途老师介绍了法治的一般性要素,讲解了“法治”与“法制”、“法治”与“人治”间的差异。她指出,“法制’是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,是完全静态化的,而只要一个国家具有法律,那么它就一定拥有”法制“;但是具有制度不一定等于”法治“,”法治“是具有政治性的理念,核心包括”权力“与”权利“的控制与维护,一方面它需要限制权力,而另一方面它需要维护个人合法的权利,点明了法治不仅是对政府的要求,也是对公民的要求;当谈到”法治“与”人治“的区别时,她则强调对于”人治“,我们应当完整性地去看待它,比如尧舜禹统治时的社会安定,但如果将统治的标准放在人身上,就无法对其实施限制,因此近现代社会主张法治的理念。
随后,张途老师从”苏格拉底之死”这一史例开始,讲述了法治时刻的开始。她介绍,苏格拉底之所以甘愿赴死是因为其内心对法律的接受,从这一时刻开始,人类除了条文形式的法律法规,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“法律统治”,再分别从洛克、孟德斯鸠、戴雪、哈耶克等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思想家入手,通过其法律主张来讲解法治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所存在的差异。在讲解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概念与异同时,她则进一步剖析了法治的原则,介绍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由单薄到厚实的过程,从最开始的“以法而治”、“个人权利”到后来的“民主与合法”、“社会福祉”,法治的内涵原则都在不断地丰富。在朗·富勒的《法律的道德性》一书中,其也系统地提出了有关法律规则的8项要求,对于如今的法治体系建设也具有重大价值。

图2 现场同学们认真倾听
进入到提问环节,同学们向老师询问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,应当如何最大程度地征询民意、了解民意。张途老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个人的见解,她指出,法治建设应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、不断完善发展。在听取群众意见时,既要重视其中的合理诉求,也应立足长远、兼顾整体大局,从而在动态调整中最大程度地回应公众关切。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,她解释法律依据社会而定,普遍性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,对于极端特殊的案件,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以适当变通。

图3 师生交流互动
本次讲座以“法治”为主体,从西方思想家对待法治的不同的看法中梳理法治的历史发展脉络,呈现出有关法治的多元观念与理解,通过讲述法治原则的相关话题,对法治作出了本质上的解读。整场分享既拓宽了学术视野,也启迪了大家法治的现实意义,帮助大家思考怎样进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。双周学术沙龙将持续聚焦理论前沿,促进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。
图文来源:刘珺多、杨如梦
